仲裁法擬增條文 涵蓋政府行政合同
2019-07-18

何潤生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仲裁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中,接納了委員會不少意見。在新文本增加條文,建議未來政府的行政合同發生爭議時,亦可透過仲裁手段解決糾紛;同時建議政府的行政合同必須按照澳門特區的實體法作出裁決。
立法會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指,澳門正朝著國際仲裁中心的方向發展,希望吸納更多國際知名的仲裁員來澳服務,政府擬對外地仲裁員提供出入境便利、勞動許可便利及稅務政策優惠三方面。因此,新文本建議新增豁免行政許可規定的條文,外地仲裁員來澳提供仲裁服務只需通知勞工局,並提供由仲裁機構及當事人發出的證明文件等資料,再轉交經濟財政司司長。何潤生又稱,有關為外地仲裁員提供便利出入境逗留及稅務優惠的措施,未來將分別通過修訂出入境相關條例,以及統一專業服務稅務豁免制度來執行,因此不會列入這部法案中。
此外,新文本亦吸納委員會意見,新增未來政府的行政合同發生爭議時,亦可透過仲裁手段解決糾紛的條文。何潤生稱,行政合同仲裁涉及行政當局的行為,因此要遵循合法性和平等原則,政府參考巴西仲裁法後,新文本同時建議政府的行政合同必須按照澳門特區的實體法作出裁決。同時,仲裁裁決具保密性,社會擔憂政府合同的仲裁結果亦保密,有損公眾知情權。何潤生表示,新文本亦建議行政合同仲裁的裁決結果需對外公佈,類似現時法院亦會公開案件卷宗,以釋除公眾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