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輪椅電動裝置規限速度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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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事務局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重申,爭取今年完成修訂《道路交通法》草擬工作並提請進入立法程序,當中會結合在公開諮詢期間和近期收到的意見,考慮對機動輪椅作出適當規範。立法議員梁鴻細表示,本澳行人路狹窄、凹凸不平、出現高低差,且不少馬路安全島設置圍欄,致使輪椅使用者「有路難行」。他建議政府積極建設無障礙設施,規限輪椅行駛速度,以及嚴格把關輪椅的電動裝置。
梁鴻細稱,現行《道路交通法》實施至今14年,相關法例條文未必能夠配合實際交通狀況的需要。政府於2019年舉行《道路交通法》公開諮詢及後出台總結報告,當中包括建議訂定機動輪椅的改裝、負重、一般最高速度及禁止載客等限制。
要積極建無障礙設施源頭減隱患
市政署表示,會持續審視本澳無障礙設施,並在條件許可情況下優化無障礙空間,包括於行人道加設無障礙斜坡、適當擴闊行人道、加設無障礙警示磚,以及翻新行人天橋並增建升降機等,為本澳市民提供無障礙通道。梁鴻細指出:目前電動輪椅在道路上行使情況普遍,不少舊區的行人路由於道路狹窄、凹凸不平、出現高低差等,不符合輪椅或電動輪椅使用,加上各區無障礙設施不足,不少輪椅使用者只能把機動輪椅駛至行車道上,衍生違法問題,行人、輪椅使用者、駕駛者之間因而形成爭路,為交通安全帶來一定隱患。他建議政府要積極建設無障礙設施,從源頭解決相關問題。
另外,目前不少路面及馬路安全島設置圍欄,令輪椅使用者在轉彎時甚為困難,建議檢討相關情況,避免他們無路可行,損害使用道路的權益。電動輪椅屬於醫療輔助設施,並非提供一般市民代步之用,他建議政府應規範電動輪椅的使用對象須具備醫生證明──殘疾證。
禁止非法改裝電池要符國際規範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法》規定,輪椅(包括電動或手推輪椅)均等同行人,不可在車行道上通行,梁鴻細認為,由於電動輪椅體積較大,一旦發生碰撞或失去平衡,後果可大可小,認為需限制輪椅的行駛速度,顧及行人安全。他進一步指出:倘若要訂定電動輪椅時速,也要考慮到如何執法,例如可證明使用者超速,因此他建議禁止非法改裝電動輪椅,以電動輪椅原有的速度限制作規範,相信能有效監督使用。
梁鴻細強調,要嚴格把關電動輪椅鋰電池或驅動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國際規範,例如電動輪椅需要上落巴士,倘若存在危險,會為巴士乘客帶來安全風險,帶來不堪設想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