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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鴻細議員促修法加強危險駕駛罰則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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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友誼大橋上發生一宗越野車行駛期間起火事件,初步懷疑是機件故障引致;事隔一天,西灣大橋上亦發生一宗兩巴士追尾相撞事故,初步懷疑是跟車太貼而導致;由於兩宗事故的發生僅相距一天,且均為大橋上發生的交通意外,引起社會不少關注和討論。


        事實上,雖然疫情下本澳路面上的行駛的車輛數量部分減少,然而交通事故數量及因此而受傷的人數卻沒有下降的趨勢,而且不減反升。根據交通事務局統計公佈的交通意外資料顯示,2021年全年的交通意外總數為12,776宗,與2020年同比上升了25.3%,當中形成交通事故的成因的前5位分別為:不與前車保持適當距離、轉向不小心、未能控制車速、不讓先、倒後不小心;而2021年因為交通事故而受傷的人數為4374人,與2020年同比上升了21.9%。綜合上述數據,反映出本澳的交通意外成因,基本與駕駛者的交通安全意識不足,或未有保持高度專注,因應路面情況控制車輛所致。可見要確實減少本澳的交通意外事故數量,提升駕駛者對駕駛安全的意識應為首要。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關於上文提及的越野車行駛期間失火事件,有指是由於越野車司機在行駛時,未有理會車輪爆胎,致使車胎與輪圈分離,輪圈與路面直接磨擦,最終“擦出火花”而造成;無獨有偶,本年2月份友誼大橋亦發生一宗輕型貨車無故起火事件,司警調查後相信是由於跟車工人亂拋煙頭吹落車斗上的紙皮引致火警;除此之外,從社會上實際發生的大量交通意外事例,均反映本澳駕駛者的駕駛安全及危機處理意識不足,以致交通意外頻生,加劇本澳的交通負擔。因此,請問當局未來有何對策或措施,增加本澳駕駛者的駕駛安全意識,例如做好車輛維護保養、定期檢驗,以保持道路上行駛的車輛狀況基本良好,減少意外發生的機會?

 

第二,承上題,當局是否會考慮參考香港運輸處的做法,推出在路上車輛發生故障而引致停車的處理指引,讓駕駛者能夠更好地應對和處理車輛在行駛中突然發生故障的情況,避免對相關路況造成更大的影響?

 

第三,對於危險駕駛,現時本澳僅根據《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危險駕駛交通工具,對駕駛者進行規範,違者將處一年至八年徒刑;而在《道路交通法》方面僅對衝紅燈、超速、醉駕、毒駕或酒駕等方面進行規範。然而目前《刑法典》中對危險駕駛旳定義模糊,不利於當局執法之餘,當中所產生的灰色地帶,亦容易令危險駕駛者產生僥倖心理,從而引致意外發生。鑑於交通事務局曾表示會爭取在今年內重啟《道路交通法》修法工作,請問當局是否有意在當中增加對危險駕駛的規定,同時加大對衝紅燈、超速、醉駕、毒駕或酒駕等違法行為的罰則,增加阻嚇力度,以確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