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藥註冊法獲通過 明年生效
2021-07-16

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法案,法案因應不同藥事活動把准照分為三類,包括「中藥製造准照」、「中藥進出口批發准照」和「中藥房准照」,並明確涼茶舖、湯舖和藥膳店等小商戶不屬法案監管的中藥藥事場所,按現時《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監管。法案將於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立法會昨日下午細則性討論《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等列席會議。
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介時表示,法案因應不同藥事活動把准照分為三類,包括「中藥製造准照」、「中藥進出口批發准照」和「中藥房准照」,並為發出上述准照訂定相應的申請要件、場所的業務規範、運作規則及間隔、設施、設備的規定, 並對准照的發給、中止、註銷和失效訂定相應規則。設立委託制度,為本澳中藥企業委託內地製造中成藥創設條件,並新增中成藥註冊的定義,明確中成藥需要註冊才可在本澳流通。政府並考慮讓申請人憑臨時工業准照申請中藥製造准照,以及就中藥房計劃設立一站式發牌程序,縮短發牌時間。
明確涼茶舖、湯舖和藥膳店等小商戶不屬法案監管的中藥藥事場所,因為原則上,涼茶、湯水及藥膳應由食藥兼用的中藥材製備,只要相關產品的包裝標籤沒有涉及預防及治療疾病的宣稱,可視為功能性飲料和食品,按現時《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監管。
監管處罰方面,法案建議監管實體可命令採取特定的預防及控制措施,包括中止場所運作、封存、保全性扣押、銷毀等。為進一步加強處罰和阻嚇力度,法案建議引入特定的刑事處罰規定,並為其他違反法案的規定制定行政處罰。
有議員關注湯包和涼茶等的標示規範,歐陽瑜稱,可列明 「清熱解毒」等功效或功能性的標語,但不能明確加入例如治療和預防咳嗽或感冒等治療作用。
衛生局藥物事務廳廳長蔡炳祥補充,目前市面上流通的中成藥有約7,400種,當局會在法案生效後向有關人士宣講,並在過渡期期間辦理註冊。
法案為現有技術指導、中藥藥事活動場所及已流通的中成藥設立過渡規定,確保相關人員、場所運作及藥物供應不受影響,法案生效期為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