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區人大代表:嚴懲拐賣收買婦幼犯罪
2022-03-08

今天是國際三八婦女節,就在“兩會”召開前不久,在婦女社會地位和生活質量逐漸提高的今天,江蘇徐州豐縣一名生育了八個孩子、被鐵鏈鎖着的“精神疾病母親”的故事,觸發公眾對拐賣婦女和女性權益的討論。吳小麗等四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也關注事件發展。
完善反拐長效機制
吳小麗亦認為,有必要推進立法、認真研究罰則及量刑標準、如何提高拐賣的阻嚇力等,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於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完善被拐賣受害人救助有關法律法規。同時,這次事件的受害者患有精神分裂症,也側面反映了社會對殘疾人士的關懷有待加強,未來應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侵害婦女兒童、精神障礙患者、殘疾人等群體權益問題。
追訴期五年易脫罪
另外,澳區人大代表容永恩、林笑雲、何雪卿、吳小麗、黎世祺亦聯署建議完善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犯罪的相關立法,提高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標準,並組織多部門聯合針對拐賣人口的犯罪開展專項行動,解救、救助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提升治理拐賣婦女犯罪的實際效果。

他們在聯名建議中指出,近日徐州市豐縣“八孩母親”事件引發公眾高度關注拐賣婦女、兒童問題。雖法律層面將拐賣和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入刑,並相繼頒佈了關於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的司法解釋,但依舊未能禁絕。
同時,常常因時間久遠、證據滅失、難以認定等問題,導致數罪並罰難以實行,無法有效保護被收買的婦兒。相關資料也表明收買被拐賣婦女罪與強姦罪、非法拘禁罪並罰的比例很小,絕大部分案件僅判決構成基本罪,一年左右並適用緩刑。另外,追訴時效僅五年。一般被收買的婦兒很難短時間逃脫或被發現,尤其收買被拐賣的兒童。這導致過了時效很少被追訴,連基本罪的刑罰都難以追究。
倡最高囚十年以上
建議完善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犯罪的相關立法。提高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標準,明確從嚴掌握,並將最高量刑標準提高至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同時,建議將婦女與兒童分開設計拐賣和收買的罪名,不把婦女兒童放在同一罪名裡;建議拐賣犯罪去性別化,設立拐賣人口罪,對男女實施同等保護。與強姦罪類似,在拐賣犯罪中,男性被排除在法律保護範圍外;建議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全國婦聯、民政部等多部門聯合針對拐賣人口的犯罪開展專項行動,解救、救助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處理更多歷史欠賬。